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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工作职能 综合科责任制度 一、执法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证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法》、《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财政检查工作规则》、《青海省预算资金管理条例》、《青海省行政性收费预算管理暂行规定》、《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青海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青海省罚款和没收财务管理条例》等。二、执法范围:负责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住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票据管理和相关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及会计事务和会计人员管理;负责对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执法职责: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收费、住房资金、票据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审核收费及罚没票据并对票据的使用进行监督;执行《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的培训和执行,并予以监督;实施会计管理和年检;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制度;健全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税法规的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对全市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财政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完成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任务及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四、执法权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审核权,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有发放、审核、监督管理权;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处罚权;对会计上岗资格有审查权,对会计证有发证权;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有审查权和管理权;做好会计委派工作;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监督检查权;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重大案件有查处权;对加强财政管理、完善财经制度有建议权;对财政内部机构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监督检查权等。 五、执法目标: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制度,做好日常监督检查,逐步规范执法行为;积极组织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的培训和实施;企业管理规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认真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宣传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 , 不断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有重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得当、文书正确;查处应入库的违纪数, 入库率不低于85%, 对来信、来访、来电等举报案件查处,件件有回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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