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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能 1、依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2、代理其他采购实体委托的采购业务; 3、对本级政府采购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和编报; 4、承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委派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中心责任制度 一、执法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青海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 二、执法范围: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执法职责:负责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法;统一管理政府采购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执法权限:对全市政府采购的组织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五、执法目标:依法办事,执法程序规范;保证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按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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