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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工作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实施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全市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负责全市财政收支日常报表、年报及预算执行分析和检查考核;负责财税库的协调和联系工作;指导各区级财政管理和会计业务工作;编制、下达市级部门预算;草拟全市财政预、决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结算工作;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决算,批复区级财政决算;负责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及罚没票据的管理和结算工作。

 

预算科责任制度


  一、执法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审计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暂行规定》、《青海省过 度期转移支付办法》等。

  二、执法范围:负责做好全市及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三、执法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编制市级预算草案和汇总全市年度预算;指导全市财政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建设;负责预算资金的分配和部门预算的统一审核;审定对乡财政转移支付标准。

  四、执法权限:对全市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具有检查权;对预算执行具有监督权,对全市财政收支行为具有监督检查权。

  五、执法标准:积极宣传,认真贯彻《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执法行为、程序正确;保证财政收支预算严格执行;确保预算支出公正、公开、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