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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材农税科工作职能 农材农税科责任制度 一、执法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青海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 二、执法范围:负责全市支农、扶贫、支援不发达资金和农口财务管理。 三、执法职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农口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审定农口部门和行业经费开支标准;对财政扶持的项目组织或参与论证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及验收;审核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以及对收支预算执行实行监管;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四、执法权限:对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和农口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权;对农口部门和行业的经费开支标准有审核权;对支农和农口项目有论政建议权、检查权;对农口部门和单位的决算有审核权;对财务以及预算执行情况有监督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处罚权。 五、执法目标:规范支农、扶贫、水资源费等资金的管理和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健全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决算的及时、正确、完整 ;使支农、扶贫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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