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农材农税科工作职能

  研究、执行财政支农政策;执行农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管理;管理地方农业、牧业、水利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提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结合预算执行实际,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决算,并对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市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具体工作。

农材农税责任制度

  一、执法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青海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   

  二、执法范围:负责全市支农、扶贫、支援不发达资金和农口财务管理。 

  三、执法职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农口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审定农口部门和行业经费开支标准;对财政扶持的项目组织或参与论证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及验收;审核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以及对收支预算执行实行监管;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四、执法权限:对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和农口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权;对农口部门和行业的经费开支标准有审核权;对支农和农口项目有论政建议权、检查权;对农口部门和单位的决算有审核权;对财务以及预算执行情况有监督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处罚权。

  五、执法目标:规范支农、扶贫、水资源费等资金的管理和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健全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决算的及时、正确、完整 ;使支农、扶贫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程序合法。